建筑工程质量纠纷鉴定是探求建设行为与损害结果(包括建筑产品质量缺陷)的因果关系的过程。通过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查明存在争议的质量现状,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约定或通常的工程惯例,判断现状是否不符合正常使用要求。如果现状不符合正常使用要求(通常称为“事故”),则需要剖析引起质量事故的技术因果关系链,确定造成质量事故的行为人。
这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通过这些手段,可以确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为解决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行为(因素)与建筑事故(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原则:
若不存在这种因素,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该因素可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不存在该因素,损害也会发生,则该因素就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在建筑领域,这种因果关系通常表现为建设行为的特定因素与建筑事故发生的必然联系。如果某个建设行为或因素不存在,事故就不会发生,那么这个行为或因素就可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例如,如果未按照规范进行建筑设计,那么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就可能出现结构安全问题,导致建筑事故的发生。
如果不存在这种建设行为或因素,事故仍然会发生,那么这个行为或因素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例如,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建筑仍可能会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
若这种因素的产生往往必然引起这种损害的发生,那么该因素就是直接原因。
在建筑领域中,某些建设行为或因素的产生往往与建筑事故的发生有着必然的联系。例如,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往往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时,这个不规范操作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需要强调的是,直接原因只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其中一个因素,其他因素如环境、材料等也可能会对事故的发生产生影响。